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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聲在線訊(通訊員 李林波)郴州市檢察院提起的李某瑞等11人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于2月15日在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經查,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期間,被告李某瑞在不具備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資質的情況下,為了牟取非法利潤,先后從廣東、廣西大量購進廢鉛蓄電池共計4950噸,采用土法熔煉工藝冶煉提純獲取鉛錠銷售。經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鑒定,本次環境污染事件造成了郴州市北湖區和永興縣案發地周邊土壤、地表水和大氣環境的嚴重污染。
北湖區檢察院依法立案調查后,依程序進行了公告。公告期滿后,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沒有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環境損害亦未得到修復或賠償。2022年12月,北湖區檢察院將該案移送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同月,市檢察院依法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生態環境損害民事公益訴訟。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