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2月8日訊(全媒體記者 楊昱 通訊員 張路冰 孫霜)夫妻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往往成為爭奪的焦點。但婚姻關系的解除僅是夫妻雙方感情的終止,而非孩子失去父母任何一方的開始,家庭對于孩子的責任與愛不能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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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子女是否只能由父母一方直接撫養?今日,三湘都市報記者從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調解了一例類似糾紛,涉事父母雙方協議,采取輪流直接撫養的方式,讓孩子的成長路上擁有更多父母的關愛。
孩子假手親戚照看,親媽欲爭回撫養權
胡某與蘭某于2020年初登記結婚,同年便生育了兒子小寶。由于感情不合,雙方2022年協議離婚,按照約定小寶歸爸爸胡某撫養,撫養費也由男方一力承擔。
離婚3個月后,蘭某以胡某將孩子寄養于親戚家,未能親自撫養及孩子身體狀況不佳為由,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撫養關系,并要求前夫胡某每月支付孩子撫養費1800元。
法庭上,胡某答辯稱,孩子身體欠佳是因為出生后一直營養不良,自己獨自撫養以來,孩子的飲食和睡眠有了明顯改善。至于將孩子委托給姑姑照看,是因為家中有急事要處理,平時都是自己照顧的,每天下班會親自去幼兒園接送孩子。
此外,胡某還表示前妻情緒不穩定不適合撫養孩子,應按照離婚協議約定由自己直接撫養。愿意積極配合前妻行使探望權,滿足兒子對母愛的需求。
輪流撫養,讓孩子得到相對完整的父愛母愛
法官在審理中發現,兩人都有撫養孩子的強烈意愿,均符合撫養孩子的條件,該如何處理?
面對此種情形,法官告訴雙方,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四十八條規定,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可以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得知可以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后,雙方表示愿意采取此方法共同撫養。
充分溝通后,胡某與蘭某就孩子的“輪流直接撫養”達成調解協議,約定孩子在幼兒園階段、小學階段、初中階段輪流由父母一方直接撫養,但孩子滿8周歲后,應聽取并尊重孩子意愿;周末及孩子寒暑假期間,直接撫養方主動配合對方行使探望權;直接撫養方自愿負擔撫養期間孩子的生活費,醫藥費、教育費憑票據各擔一半,興趣班等其他培訓費用經對方同意各擔一半,未經對方同意的由選擇方全部自行負擔。
長沙中院向日葵少年法庭工作室表示,現實生活中夫妻離婚時往往因“爭養”或“推養”子女引發較多糾紛。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方式,能夠保障未成年子女和父母雙方的親密接觸,使子女得到相對完整的父愛和母愛,最大限度地減少因父母離婚對子女的傷害,也能滿足父母雙方直接撫養子女的意愿。
(文中人物均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