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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聲在線1月18日訊(全媒體記者? 卜嵐? 視頻 見習記者 王普)今日,記者從湖南省發改委獲悉,《關于進一步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已于近日印發。《意見》指出,到2025年,湖南大中及以上城市將新建和配建停車場站,力爭具備規范充電條件的車位比例,較城市注冊電動汽車比例高10%以上,長株潭都市圈50%的居民小區具備充電條件。
充電設施不再運營的,需辦理拆表銷戶手續及時拆除
《意見》明確,將規范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秩序。在省內開展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的企業,要嚴格落實國家及省級相關規定要求,規范開展建設運營。未取得建設運營資質的企業或未完成項目備案的充電站,自發文之日起,須立即整改,并在3個月內補辦相關手續。
充電設施不再運營的,須向項目備案部門提供書面報告,并獲得市州能源主管部門同意后30個工作日內向供電企業辦理拆表銷戶手續,及時拆除充電設施。
同時,加快構建充電基礎設施服務網絡。大力推進停車場與充電設施一體化建設,實現停車和充電數據信息互聯互通,到2025年,大中及以上城市新建和配建停車場站,力爭長株潭都市圈50%的居民小區具備充電條件。推動公交客運、物流運輸等專用車配套充電設施開放共享,進一步提升全社會充電保障能力。
強化智能服務平臺管理應用。開發建設全省統一的充電設施智能服務管理平臺,2023年2月底前實現省、市、縣三級管理平臺互聯互通,打造全省“一張網”。對于自行退出管理平臺的企業或充電設施,時間半年以上的予以通報,1年以上的取消企業資質備案并按運營時間比例追繳獎補資金。對于存量充電設施,自發文之日起,須在3個月內接入管理平臺。
居民個人用電報裝,須提供車位產權證或租賃合同
《意見》還強調,將推進居民小區充電設施建設。鼓勵第三方充電運營企業、物業服務企業、車位產權方、業主委員會等多方參與,探索開展居民小區充電設施“統建統營”模式,實現居民小區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市場化合作共贏。
居民個人用電報裝,須提供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購車發票或購車合同或購車意向協議、所擁有車位的產權證明或一年及以上的車位租賃合同。物業出具(無物業管理小區由業委會或居委會出具)同意安裝充電樁的證明材料。物業服務企業應配合業主或其委托的建設單位,及時提供相關圖紙資料,積極配合并協助現場勘察、施工;拒不配合的,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整改。
充電基礎設施是電動汽車用戶綠色出行的重要保障。據悉,近日長沙市發改委印發的《“十四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就提出,到2025年,全市將建成充電樁163000個以上,其中公共充電樁38000個以上,中心城區公共充電設施平均服務半徑不超過1公里。截至2022年11月底,長沙已建公共充電樁2.2萬多個,占全省比重超過60%。隨著電動汽車的普及和推廣布局,完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迎來良好的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