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1月3日訊(全媒體記者 胡銳)最高支持5000萬元,做大做強湖南新能源產業,提升研發能力;最高獎勵500萬元,助推我省智能網聯汽車示范應用;以補貼促進充電基礎設施不斷完善……1月3日,三湘都市報記者獲悉,省工信廳、發改委、財政廳日前聯合發布《關于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從產業創新發展、產業做大做強、示范應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支持我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
【生產】
按照銷量,最高獎2000萬元
(資料圖)
新政明確,對在省內研發并生產的新能源乘用車、整車類客車、貨車、專用車及改裝類客車新車型,在進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后一年內銷量分別達到2000輛、100輛、100輛、100輛的,按乘用車每個車型500萬元,其他種類每個車型150萬元給予研發生產企業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單類產品獎勵最高不超1000萬元(乘用車獎勵最高不超2000萬元)。
對引進并在省內生產的新能源乘用車、整車類客車、貨車、專用車及改裝類客車新車型,進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后一年內銷量分別達到4000輛、200輛、150輛、150輛的,按照乘用車每個車型200萬元,其他種類每個車型100萬元給予引進生產企業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單類產品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乘用車獎勵最高不超1000萬元)。
其中,對氫燃料電池汽車的銷量要求,降低為對應車型類別的10%,獎勵標準不變。對車輛達到國家標準《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定義的3級及以上駕駛自動化功能的,獎勵標準在上述基礎上提升20%,獎勵最高額度不變。
【投資】
按項目實際投入1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5000萬元
此外,對在省內新建研發中心、并在省內實際具備新能源汽車關鍵技術、集成技術、共性技術研發能力,其整車產能利用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的整車生產企業,項目總投資超過2億元的,按項目實際設備、設施投入的1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對成功取得國家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資質的機構,給予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將助力我省新能源汽車產業做大做強。”省汽車商會會長馬湘濱表示,新政對將全國性總部或區域性總部項目落戶湖南的,或按國家產業政策在湖南整合利用閑置產能的,按“一事一議”方式予以重點支持。同時,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智能網聯汽車關鍵零部件,以及新能源汽車“三電”系統、充換電設備研發生產。
【重推】
最高獎500萬,助力智能網聯汽車示范應用
新政提出,重點推動自動駕駛出租車、智慧公交、智慧物流、智慧環衛、智慧配送、智慧巡邏,以及礦卡、港口物流等智能網聯汽車典型應用場景的開發和示范應用,探索建立新商業模式。每年對一批示范效果好的優秀場景,給予單個場景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
智能網聯汽車測試主體按照省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相關管理辦法獲得測試資格的,按照單車運營測試里程給予不高于2元/公里的補助,單個運營測試主體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支持建設新能源汽車(含智能網聯汽車)大數據平臺,為全省新能源汽車(含智能網聯汽車)提供監測管理服務的,按具體提供服務情況按年度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
【設施】
對公共快速充電設施實施獎補
“新能源汽車的發展,需要有完善的基礎設施來支撐。”湖南蘭天集團董事長湯國華表示。新政對我省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也有明確支持方案。
對2021—2023年期間備案新建且運營時長不少于3個月、未獲得過財政建設獎補的省內社會公共快速充電設施(單樁單槍的,每樁額定功率不小于60千瓦;單樁多槍、單堆多槍的,每槍平均功率不小于60千瓦)實施獎補。2021年執行足額獎補標準,2022年、2023年分別按照5%、10%的退坡比例執行獎補。
其中,位于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范圍內的充電設施,按200元/千瓦的標準給予建設獎補;位于衡陽市、郴州市、永州市、婁底市、邵陽市、岳陽市、常德市和益陽市范圍內的充電設施,按260元/千瓦的標準給予建設獎補;位于懷化市、張家界市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范圍內的充電設施,按320元/千瓦的標準給予建設獎補。位于省內高速公路服務區范圍內的充電設施,按400元/千瓦的標準給予建設獎補。對納入《湖南省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布局規劃》范圍內的服務區、停車區、收費站和養護工班等場站充電基礎設施,按320元/千瓦的標準給予建設獎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