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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聲在線12月25日訊(全媒體記者 楊佳俊 通訊員 李果)22日,省高院通報全省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工作情況。自2021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啟動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試點以來,湖南三級法院加強組織領導,狠抓任務落實,取得明顯成效。
通過級別管轄標準調整,部分案件下沉到了中基層法院。全省1億元以上標的額的一審民事案件315件,其中314件在中基層法院;超過5億元以上標的額的一審民事案件29件,全部在中級法院。省高院的行政二審案件由改革前的1087件下降到目前的840件,全省三級法院行政案件數量“倒三角”問題得到有效緩解。湖南法院還制定了案件提級管轄辦理程序規定,對案情疑難復雜、在受訴法院轄區內有重大影響、訴訟標的額較大、法律關系復雜的新類型案件實行提級管轄,提級管轄機制功能逐步激活。全省已辦理提級管轄案件11件,其中民事6件,刑事5件。
通過審級職能定位改革,全省基層法院查明事實、化解爭議的能力不斷加強。截至12月20日,全省基層法院新收民商事案件58.65萬件,結案54.98萬件,法定審限內結案率99.89%,訴訟案件調撤25.6萬件,占一審結案44.04%,一審案件服判息訴率89.74%,同比提高0.05個百分點,二審發改率13.78%,同比降低1.66個百分點。全省法院一審行政案件收案數下降4.7%,全省萬人成訟率連續3年處于全國最低位。中級法院有效終審、定分止爭的成效逐步顯現,截至12月20日,全省各中級法院受理二審民商事案件6.58萬件,法定審限內結案率99.8%。省高院再審功能得到強化,受理不服中院生效裁判的申請再審案件6710件,其中民事類案件增長3.7%,行政類案件上升33.8%。
省高院副院長楊翔表示,下一步,湖南法院將結合實際,進一步加強統籌管理,發揮基層法院職能作用,強化提級管轄的適用,積極推動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