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編輯同志:
我是安鄉縣深柳鎮居民,我家旁邊以前住了兩名五保戶,他們去世后房子因年久失修倒了。現在居委會在原址上重新建房,并說五保戶生前是居委會供養的,去世之后其遺產歸居委會所有。這個說法有政策依據嗎?
安鄉縣居民
記者追蹤:
11月28日,記者致電安鄉縣民政局,一名工作人員回復,根據《五保供養管理條例》規定,凡無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的老、弱、孤、殘農村居民,經村委會討論,村民會議表決,可享受五保戶待遇,在吃、穿、住、醫、葬方面給予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供養資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預算中安排。五保戶去世之后,若不存在法定繼承人也未立有遺囑的,留下的房屋和土地應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因此居委會在其原址上復原房屋用作辦公用途是可以的。
華聲在線全媒體記者?歐金玉?通訊員?李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