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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聲在線12月11日訊(記者 楊佳俊 楊思)近日,株洲市中院二審公開宣判了一起個人信息保護糾紛案件。該案系全省首例房地產開發商侵犯購房人個人信息案。
2018年8月,陳某在某開發商處買了一套房,提供了自己的電話等信息。
2020年12月交房后,陳某陸續接到各種裝飾、裝修商家的推銷電話。這些商家不僅知道陳某的姓名和電話,連購買樓層、棟號、房號、是否裝修都非常清楚。
陳某不堪電話騷擾,遂起訴至法院。一審宣判后,陳某不服判決,又上訴至株洲市中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房地產開發商作為個人購房信息的收集者、管理者和處理者,有義務保護客戶個人信息。該開發商承認存在其售樓部銷售人員泄露信息的可能,而未盡到采取措施保護陳某個人信息的責任,在舉證不能的情況下,應承擔侵權責任。
據此,株洲市中院依法判處該開發商賠償陳某經濟損失2000元,并在報紙上公開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