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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聲在線12月9日訊(記者 楊佳俊 通訊員 劉新文 向棋麟 陳政)近日,株洲市中院二審公開宣判了一起個人信息保護糾紛案件。該案系全省首例房地產開發商侵犯購房人個人信息案。
2018年8月20日,原告陳某與被告株洲市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網簽了《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并提供了自己的電話等信息。2020年12月31日交房后,陳某陸續接到各種裝飾、裝修商家的推銷電話,上述裝飾、裝修商家對陳某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電話、購買樓層、棟號、房號、是否裝修都非常清楚。陳某不堪電話騷擾,遂起訴至法院。一審宣判后,陳某不服判決,又上訴至株洲市中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陳某的個人信息遭到泄露,導致收到大量推銷電話,對其生活和精神造成了困擾和損害,其合法權益依法應予以保護。陳某提供的電話錄音證據證明其個人購房信息系本案被上訴人泄露給裝飾、裝修公司,房地產開發商作為個人購房信息的收集者、管理者和處理者,有義務保護客戶個人信息。
本案中,房地產開發商承認存在其售樓部銷售人員泄露信息的可能,而未盡到采取措施保護陳某個人信息的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舉證責任規定,在房地產開發商舉證不能的情況下,應承擔泄露陳某個人信息的侵權責任。
據此,株洲市中院依法判處被告株洲市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賠償原告陳某經濟損失2000元,并在《株洲日報》刊登公告向陳某公開賠禮道歉。同時,法院向行業管理部門株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送達了司法建議函,建議其結合日常服務管理職能,督促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強化主體責任意識,加強內部管理,切實保護客戶的個人信息安全,杜絕購房人個人信息被過度采集、無序濫用等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