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4月27日訊(記者 余茜 謝龍彪)“您孩子這么漂亮,很有童星潛質,我們有免費試鏡,帶孩子來試試吧!”
被星探發掘、包裝培養、參加知名電視臺節目錄制、走秀……不少家長以為以此可以搭上“造星”快車,讓孩子贏在起跑線上,不料現實遠沒有理想豐滿,《湘問·投訴直通車》欄目記者調查發現,長沙某些“造星公司”合同設計模糊、退費條款嚴苛。
打造下一個“易烊千璽”,遠沒有家長想的那么簡單!
被“星探”看中 家長當場簽約
向女士是一名二孩媽媽。去年6月,向女士在溜娃時,被自稱是“童星星探”的工作人員搭訕,對方直夸小孩有潛質,熱情邀約向女士參加免費試鏡,還說可幫忙上電視。
7月初,向女士抱著試試的心態,帶著孩子來到湖南童星夢工廠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童星夢工廠)。簡單面試后,工作人員表示,“小孩才藝不夠成熟,需先包裝培養,建議簽約進行培訓包裝,到時候可參與節目錄制、走秀等。”
“他們一再強調,名額有限,現在不簽就錯過機會了。”擔心錯過機會的向女士當即與童星夢工廠簽了2年合同,支付了18800元,雙方口頭約定每周上一次培訓課程。
想解約沒那么簡單 合同約定概不退費
幾天后,向女士帶孩子來上課,卻發現課程只是簡單的練習模特步,十來個基礎不一的孩子學著同樣的課程,在與其他家長閑聊時,她得知進復賽、上節目等需另外交錢。
(向女士提供的合同。投訴人 供圖)
向女士提出解除合同并退款,被告知合同約定“違約概不退費”。
“合同上寫的是推廣服務費,實際上卻是培訓、練習”,向女士認為,孩子從未享受任何推廣服務,所交納的推廣費理應被退回。
家長陶先生也反映,“去年5月,花費了10800元與童星夢工廠公司簽約后,孩子一次課也沒上,因特殊原因后期也無法學習,提出退費申請,被告知按合同約定無法退費,只能幫助轉讓名額。”在欄目記者介入下,童星夢工廠扣除30%違約金,退還陶先生7000余元。
多位試圖參與“造星”又中途退出的家長向記者抱怨:孩子除了參與公司組織的排練,被推薦到電視臺的機會寥寥,“造星公司”條款不明晰,關于違約責任的約定甚是苛刻。
記者查閱家長提供的協議發現,他們所簽的都是委托代理協議,協議內容對具體培養計劃、指導情況、效果等均未詳細說明。僅約定“因乙方原因違約,費用不予退回”。
律師:以違約為由不退費不合法 余款應退還
湖南弘一律師事務所周霞律師認為,家長(消費者)與童星夢工廠構成委托關系,根據《民法典》第933條規定,委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對于受托方公司已經完成的委托事項,委托人應當支付相應的費用。同時,因解除委托
合同造成受托方遭受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公司以向女士解除合同違約為由,費用全額不退不合法。”周霞補充道,若公司已完成宣傳照拍攝、課程培訓等,公司有權收取該項費用,剩余款項,應予以退還。
童星夢工廠遲遲未回應 已與當事人協商退款
4月15日下午,記者來到童星夢工廠,發現無人辦公。22日,記者再次來到公司,工作人員稱,負責人不在,記者留下聯系方式也未接到回電。期間,記者多次嘗試聯系負責人唐先生,電話也一直無人接聽。
(4月15日,童星夢工廠大門緊閉。 記者拍攝)
截止記者發稿前,向女士告訴記者,雙方已簽訂退款協議,約定扣除30%違約金,目前已支付5000元。剩余款項仍未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