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報3月31日訊(文/視頻 全媒體記者 虢燦 實習生 程韞玉)沒有懸掛號牌從記12分改為記9分,開車打電話從記2分改為記3分,沒有放置檢驗標志、保險標志不記分……
4月1日起,公安部制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163號)正式實施。
交警部門提醒,新部令實施首日,駕駛人辦理交管業務時段可能會比較集中,特別是交通違法處理業務量大,交通管理信息系統網絡壓力大,部分駕駛人登錄“交管12123”APP以及線下業務窗口也可能出現排隊等候現象。新部令推出的改革措施長期有效,建議大家錯峰辦理交通違法處理等業務,避開在實施第一周業務高峰時辦理,避免長時間排隊。
多個記分項目調整
公安部交管局通報,新制定的記分管理辦法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進行了三方面調整:
首先是按照寬嚴相濟原則整體調整記分分值和記分項目。根據交通違法行為對交通安全的危害性,對24項違法記分保持分值不變,降低了20項記分行為的記分分值,刪除了11項記分行為,上調了5項記分行為的記分分值,記分行為由原來的52項減少到50項。
其次是優化記分梯次。調整后,共有一次記12分、9分、6分、3分、1分等5個梯次。新增一次記9分的記分種類,刪除了一次記2分的記分種類。
再次減少一次記滿12分的記分行為。調整后一次記12分的記分行為由11項減少為7項,新增一次記9分的記分行為7項,一次記6分的記分行為由14項減少為11項,一次記3分的記分行為由12項增加為15項,一次記1分的記分行為由4項增加為10項。
記者了解到,調整記分的項目中,如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以前一次記12分,現在調整為記9分。上路行駛的機動車沒有懸掛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號牌,以前一次記12分,現在調整為9分。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此前同樣記12分,調整為記3分。開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以前一次記6分,調整為記3分。
有部分交通違法記分上調,如以往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一次記6分。現在調整為,駕駛機動車在高速或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一次記9分。
最高罰10萬,買家賣家和黃牛全罰
新的記分規則增加了一個一次性記12分的項目,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也就是人們常說的“賣分”,新的記分管理辦法對買分賣分以及組織他人實施買分賣分牟取經濟利益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責任。
新規規定,機動車駕駛人請他人代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并支付經濟利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所支付經濟利益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五萬元;同時,依法對原交通違法行為作出處罰。
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五萬元,一次記12分;同時,依法撤銷原行政處罰決定。
組織他人實施買分賣分牟取經濟利益的,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十萬元;有擾亂單位秩序等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此外,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受理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申請,也就是說,不能參加學法減分。
多次記滿12分,滿分學習梯次遞進
新規實施后,將對一個記分周期內一次記滿12分或者多次記滿12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實行滿分學習梯次遞進。
考慮機動車駕駛人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次數越多或者記分分值越高,其安全駕駛隱患越突出,更需要加強教育引導、嚴格考試要求。為了消除安全風險、有針對性地教育引導滿分機動車駕駛人安全文明駕駛,根據機動車駕駛人準駕車型的不同類別和一個記分周期內參加滿分教育的次數或者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倍數情況,確定不同的滿分學習和考試要求。
駕駛員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滿12分的,交警部門將扣留駕駛證,開具強制措施憑證,并送達滿分教育通知書,駕駛員需要參加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如果駕駛員一個記分周期內多次記滿12分,滿分教育的次數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積記分每增加12分,學習時間增加七天。一次記滿12分,需要在學習后參加科目一考試;一個記分周期內二次累積記分滿12分或者累積記分滿24分未滿36分的,學習14天,參加科目一、科目三考試;一個記分周期內三次以上累積記分滿12分或者累積記分滿36分的,學習21天,參加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
多項便民措施同日實施
此次施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為最新修訂版,其中多項便民措施。
新規推行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對在戶籍地以外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一證通考”,無需再提交居住證明。
恢復駕駛資格考試“跨省可辦”。對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未換證被注銷不滿兩年的,申請人可以向全國任一地申請參加科目一考試,恢復駕駛資格,更好滿足群眾異地考試換證需求。
優化了駕駛證考試內容和項目。對持有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增駕其他小型汽車,或者持有摩托車駕駛證增駕其他類型摩托車的,只考試科目二和科目三,優化考試程序。
新增準駕車型“輕型牽引掛車”,上線C6駕照。允許駕駛小型汽車列車。如果已有C1、C2以上準駕車型駕駛證,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增駕輕型牽引掛車(C6)駕駛證,增駕考試需考試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科目二考試項目包括樁考、曲線行駛、直角轉彎三個項目。更好滿足群眾駕駛房車出游需求,促進房車旅游新業態發展。
此外,推行申請資料和檔案電子化。實行申請資料電子化采集、檔案電子化管理,駕駛人考試信息網上轉遞,實現交管業務辦理“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推行部門信息聯網共享核查。與醫療機構等部門信息聯網,共享體檢等信息,群眾辦理業務時免予提交相關證明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