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3月24日訊(全媒體記者 李琪 通訊員 莫顯昆 實習生 肖雨璐)自23日公布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后,今天湖南省醫保局再次發布《關于切實做好當前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正式將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及相應檢測項目臨時性納入我省基本醫保醫療服務項目目錄。
《通知》提出,我省調整優化疫情防控醫療保障政策措施,將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及相應檢測項目臨時性納入我省基本醫保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參保人員在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相關費用按甲類醫療服務項目政策支付;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檢測試劑的費用,可使用個人賬戶支付。
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服務的價格政策按《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檢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執行。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按照“價格項目+檢測試劑”的方式收費,費用總額最高不超過12元/人次,其中,檢測項目最高價格5元/人次,抗原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零差率銷售。
《通知》顯示,我省還調整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新冠治療用藥,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以下簡稱《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的新增藥品臨時納入我省醫保基金支付范圍,按甲類藥品政策執行,其中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由醫療機構按照企業與有關部門溝通一致的價格進行采購,按規定支付。二是對《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調出且不在基本醫保目錄內的藥品停止醫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