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報3月20日訊 今日,記者從湖南省直公積金中心獲悉,該中心近日對2月市民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了解答。省直公積金中心指出,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資收入根據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確定;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未繳交住房公積金的,工資收入按社保繳交基數確定,需提供社保繳交證明及明細。
同時,如果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沒繳交住房公積金及社保的,按照當年長沙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收入;配偶為退休人員的,憑退休證和銀行蓋章的最近3個月的工資流水、明細清單或者是退休工資審批單予以確認。現役軍人收入憑所在部隊后勤保障部門開具的收入證明,并提供最近3個月的工資明細或清單(加蓋有單位財務章或銀行業務章)予以確認。
省直中心繳存職工在異地購房并向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需向對方中心提供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必須到省直中心柜臺去打印嗎?對此,省直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繳存職工可前往中心各營業部、歸集銀行柜臺或手機公積金APP辦理該業務,該業務還可通過“跨省通辦”平臺申請辦理。
■全媒體記者 卜嵐 實習生 王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