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3月15日訊(全媒體記者 楊斯涵 黃京)為減輕競賽帶給學生的過重負擔,近日,教育部、中央編辦、民政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強調任何學校、學生及家長堅持自愿原則參加競賽活動,競賽活動的組織舉辦要做到“八個不得”等要求。
據悉,《關于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下稱《管理辦法(試行)》)于2018年9月由教育部發布。本次對《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修訂,將進一步健全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管理制度,堅持素質教育導向,更好地發揮競賽活動的育人功能。
在近三年競賽活動管理實踐的基礎上,《管理辦法》結合了“雙減”政策最新要求,充分吸收了各方反映的意見建議,調整優化了競賽評審認定流程,細化了競賽組織要求。《管理辦法》由總則、申報條件、認定流程、組織要求、日常監管等部分組成。其中,總則部分對競賽活動提出了總體管理原則;申報條件明確了競賽活動主辦方應具備的各項條件和申報所需材料;認定流程明確了教育部等部門認定審核競賽活動的各項環節和時間節點;組織要求對競賽活動主辦方在競賽組織過程中的報名參賽、專家選聘、命題閱卷、評審評獎、公開公示等環節做出了詳細規定,并明確競賽及競賽產生的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嚴禁收取任何費用;日常監管強調了競賽活動的日常管理要求,明確了查處違法違規競賽活動的部門職責和任務分工。
《管理辦法》強調,任何學校、學生及家長堅持自愿原則參加競賽活動。競賽活動的組織舉辦要做到“八個不得”:堅持公益,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競賽各項工作不得進行委托、授權;任何單位、組織及個人不得向學生、學校收取各種名目的費用,做到“零收費”;不得指定參與競賽活動時的交通、酒店、餐廳等配套服務;不得通過面向參賽學生組織與競賽關聯的培訓、游學、冬令營、夏令營等方式,變相收取費用;不得推銷或變相推銷資料、書籍、輔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面向參賽的學生、家長或老師開展培訓;不得借競賽之名開展等級考試違規收取費用。
同時,《管理辦法》指出,將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國際性競賽將同步納入規范管理,加大違規競賽查處力度,使競賽活動管理更加規范化、科學化、常態化。
下一步,教育部等部門將指導各地認真貫徹《管理辦法》要求,加強部門合作,廣泛接受監督,對違法違規競賽堅決嚴厲打擊,切實規范面向中小學生的各類競賽活動行為,助力“雙減”落地落實,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