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3月11日訊(全媒體記者 王智芳 通訊員 黃潯)“2010年我媽媽在衡陽常寧市參加新農保,當時是按100元一年交的,2020和2021年則按3000元一年繳納。”來自衡陽市民小劉為其母親繳納城鄉居民一事煩心不已,想知道母親2010年至2019年這10年是否可以提檔補繳?要如何操作?補繳后,母親什么時候可以辦理退休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今天,省人社廳工作人員對此作出回復。
“我省從2009年起分批試點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最晚的地區在2012年就已實現了新農保和城居保的制度全覆蓋,2014年將兩項制度統一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省人社廳工作人員表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根據國家《社會保險法》建立的,為保障參保城鄉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為目標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一,是由政府主導,采取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社會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實行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政策。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湖南省戶籍,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針對小劉咨詢問題,工作人表解答表示,“是否可以補繳關鍵看年齡。如果小劉媽媽在當地新農保或城居保試點時,距離領取年齡60歲不足15年,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但補繳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且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如果距離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工作人員回應,參保人員繳足應繳保費,年滿60周歲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從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次月起開始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這也就是說,如果小劉媽媽足額繳費且交滿15年,當她達到退休年齡時,即可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支付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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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理程序
參保人攜帶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到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機構或縣市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需要補繳的提出補繳申請。
根據國家和省統一部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補繳2019年1月1日以前年度保費的,由人社部門受理、稅務部門征收;補繳2019年度及以后保費的,由稅務部門受理并征收。
目前,稅務部門開通了各代收銀行網點、智能POS、“湘稅社保”APP、微信繳費小程序等多種繳費渠道。繳費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請咨詢當地稅務部門,或聯系當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協助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