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3月3日訊(全媒體記者 卜嵐 實習生 王普)今日,記者從湖南省住建廳獲悉,該廳發布了8起燃氣領域行政執法典型案例,案例包含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毀損燃氣管道、銷售擅自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的瓶裝燃氣、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燒器具等等。
據了解,去年4月11日,長沙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接到舉報,某區路面有燃氣管道破損情況。經查,湖南某工程有限公司駕駛員將挖機移下拖車后,行駛到人行道利用挖機前臂進行支撐時,造成路面局部坍塌擠壓燃氣管道,燃氣PE160管道毀損約1米,引發泄漏。該公司因毀損燃氣管道,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被執法局依法作出6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6月16日,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在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杜某以低買高賣的形式向周邊小區居民銷售瓶裝燃氣,賺取差價,存在非法經營行為。該行為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執法局對杜某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5月7日,婁星區某小區存在擅自拆除和移動燃氣設施的違法行為。經查,當事人李某未注冊登記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或個體,其安排不具有相應資質人員,擅自將室外燃氣主管連接室內燃氣設施間的部分不銹鋼燃氣管道以及燃氣球閥拆除,并重新在距離燃氣主管20cm處安裝了一個新的閥門。最終,該公司被罰款1萬元。
2021年1月19日,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在湘潭市雨湖區戴某的民房內查獲10個13kg裝液化石油氣實瓶。經查明,該10瓶液化石油氣實瓶用于經營出售,由湘潭市某燃氣有限公司提供。最終,被罰款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