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報2月25日訊(全媒體記者 李琪 實習生 肖雨璐)對病原體進行抑制和殺滅,抗菌藥物是醫療機構常用的藥物之一。記者今日獲悉,為規范我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抗菌藥物采購行為,確保患者用藥安全,減輕患者用藥負擔,湖南省醫保局日前發布了《關于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抗菌藥物采購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抗菌藥物采購范圍,規范采購行為。
3月1日起非目錄抗菌藥不能再使用
根據《通知》內容,3月1日起,基層醫療機構只能采購目錄內的抗菌藥,之前采購的非目錄抗菌藥不能再使用。
《通知》明確,在我省醫藥采購平臺已掛網,且屬于湘衛醫發〔2021〕44號中一級醫療衛生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的藥品,按以下原則納入基層抗菌藥物采購范圍:國家集采中選、續約中選、過渡期中選藥品直接納入基層用藥采購范圍;非中選藥品中屬于參比制劑的,直接納入基層用藥采購范圍。
非中選藥品中屬于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品,其通用名劑型規格納入國家集采的,按不高于國采中選價格納入基層采購范圍。規格未納入國家集采且屬于基本藥物的,按同通用名同劑型最低中選價差比計算后不超過1.8倍納入基層采購范圍。其通用名劑型不屬于國家集采的,同規格掛網藥品中最低價藥品納入基層采購范圍;非中選藥品中其他仿制藥品,同通用名同劑型按單位可比價由低到高排序,取前50%且該通用名劑型下非中選其他仿制藥品最多不超過10個納入基層采購范圍。
必須通過省醫藥采購平臺網上采購藥品
之后,我省將根據國家集采及抗菌藥物聯動掛網情況,每三個月或半年進行適度調整,原則上申報納入基層采購范圍的藥品不得高于當前同一目錄屬性下基層采購藥品最高價。原則上不屬于一級醫療衛生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的藥品不納入基層采購范圍,后續將根據衛生健康部門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的調整及時動態調整。
省醫保局特別提醒,各醫療機構必須通過省醫藥采購平臺網上采購藥品,不得網外采購和非規定渠道采購藥品,不得進行網外議價和任何形式的價格折扣等變相藥品價格加成行為。
在符合基本藥物、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等政策前提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優先采購使用中選藥品及價格適宜的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