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1月21日訊(全媒體記者 卜嵐 實習生 王普)今日,記者從湖南省住建廳獲悉,《關于加強新建建筑高度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已于近日發布。《通知》明確禁止,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含)城市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
高層建筑、超高層建筑在集約利用土地資源、推動建筑工程技術進步、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近年來,一些城市和縣城脫離實際需求,盲目建設高層建筑和超高層建筑,既抬高了建設成本,加劇了能源消耗,同時也增大了消防救援、應急疏散、安全管理的難度。
為切實加強新建建筑高度管控,《通知》指出,嚴格限制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含)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確需建設的,應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論證或審查,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復核或備案。
《通知》規定,建筑高度要與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縣城新建住宅以6層為主,6層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積占比應不低于70%;縣城新建住宅原則上不超過18層、54米。
城市新建80米以上住宅建筑和100米以上公共建筑,縣城新建18層、54米以上居住建筑,應充分論證、集中布局,要與城市規模、空間尺度相適宜,并應書面征求同級消防救援機構意見,與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通知》要求,建立新建建筑高度聯合管控機制。自然資源部門應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土地出讓規劃條件出具等規劃許可環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在初步設計審批、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施工圖審查等環節,對新建建筑高度進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