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1月6日訊(全媒體記者 楊昱 虢燦 通訊員 文天驕 視頻 楊昱)今日,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撫養權變更糾紛,并針對監護人監護失職的情況,發出《家庭教育促進法》生效后的全國第一份《家庭教育令》。
夫妻離婚,8歲女孩一直跟著保姆住
2021年10月27日,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胡某與被告陳某的撫養權變更糾紛一案,父親胡某請求法院判令將8歲婚生女胡某茜的撫養權變更給自己。
2020年8月10日,胡某與陳某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女兒胡某茜由女方陳某撫養。結果陳某離婚后再婚,并帶著女兒搬到新的出租屋內,致使女兒兩個星期未能上學。
胡某知曉后,通過找全托、請保姆的方式來履行其對女兒的撫養與照顧義務。從2021年2月起,女兒胡某茜一直與保姆居住,陳某也只是周末過去接送孩子,可認定陳某怠于履行其撫養義務和承擔監護職責;胡某雖然以找全托、請保姆的方式來履行其對女兒的撫養與照顧義務,但是胡某讓女兒一個人與保姆單獨居住,說明胡某只是履行了“養”的義務,但怠于行使“育”即教育、保護的義務。
法院發出《家庭教育令》
法院審理認為,鑒于原、被告雙方都存在怠于履行撫養義務和承擔監護職責的問題,對女兒胡某茜的生理、心理與情感需求多有忽視。胡某茜表達出更愿意和其母親即本案被告一起共同生活的主觀意愿,也考慮到陳某有表達出將胡某茜轉學以便照顧的主觀意愿,結合原、被告《離婚協議書》中胡某茜由被告撫養的約定,天心區法院審理認為,還應該再給予胡某茜的母親一次自我糾錯即積極履行其撫養義務和承擔監護職責的機會。
天心區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胡某的訴訟請求,判決被告陳某繼續履行監護責任。但對法定監護人陳某的失職行為依法予以糾正,依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家庭教育促進法》中的規定,長沙市天心區法院依法對失職監護人陳某發出《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令》裁定陳某多關注胡某茜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具體做法為與學校老師多聯系、多溝通,保持與老師至少每周一次的聯系頻次,了解胡某茜的詳細狀況;裁定陳某與胡某茜同住,切實履行監護職責,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具體做法為不得讓胡某茜單獨與保姆居住生活,應該與胡某茜同住,由自己或近親屬親自養育與陪伴胡某茜;并規定《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一年,在裁定失效前,胡某茜本人或密切接觸胡某茜的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家庭教育令》;如義務履行人陳某違反裁定,視情節輕重,予以訓誡、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官:確保父母拿出足夠的時間陪伴孩子,給予應有的教育
天心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周丹在庭審結束后表示,《家庭教育令》是根據1月1日正式實施的《家庭教育促進法》所出臺的一項具體的創新舉措,主要意義就是規范家長正確的履行撫養孩子行為,在全社會營造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良好氛圍。同時,天心區法院將聯合婦聯、共青團和民政部門共同建立聯動機制,確保父母都要拿出足夠的時間來陪伴孩子,給予孩子關愛,給予孩子應有的教育,促進《家庭教育促進法》能夠真正的落實落地。
此次發出的《家庭教育令》,系我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生效后全國第一例《家庭教育令》,是嚴格貫徹落實《家庭教育促進法》的重大探索。該令的出臺,是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配合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聯動機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創新司法實踐,有利于依法糾正父母拒絕、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為構建“家庭責任、國家支持、社會協同”的家庭教育服務體系,在全社會形成重視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圍,促進家庭教育不斷發展有著重大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