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12月22日訊(全媒體記者 王智芳 通訊員 詹燁倪 趙一聲)明明鑰匙在手、“證照齊全”,剛買回的小車為何不翼而飛?原來,上門扣車的是汽車租賃公司,收錢的“車主”不過是個中間租戶。
今天,記者從長沙縣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以涉嫌詐騙罪,向利用假牌照、證件將租來的小車轉賣牟利的被告人龍某丹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
車賣給租賃公司再租回來用
“我當時買的是二手車。因正式牌照暫未下發,就聯系了‘黃牛"依照車輛過戶信息做了一套假牌照,還購買了與牌照配套的假機動車登記證和假行駛證。”龍某丹交代,他在去年春天買了一輛二手寶馬。
2020年6月,因資金周轉困難,龍某丹以10萬價格把車賣給了汽車租賃公司。“車賣了不方便,我又租回了這臺車,并在合同里約定兩年的租賃期,我每月向他們支付8千多的租金,支付完24期租金后,車子就又可以重新過戶到我名下。”
同時,合同約定一旦龍某丹未按時繳納租金,租賃公司在催收3天后,可要求其支付剩余租金或解除合同、強行收回車輛,并收取違約金。
“一車二賣”獲刑五年
2020年12月,因手頭緊張,龍某丹便盤算著將租期未滿的小車偷偷賣出去,凈賺十幾萬元。
于是,他換上了找“黃牛”訂做的假牌照,謊稱車輛是自己所有,并向朋友宣稱手頭緊、著急賣車。
“買車的是個外地人,因居住證到期,暫時沒辦法辦理購車手續。”案件承辦人龍艷姣介紹,受害人小王聽朋友說,有人要轉手一輛二手寶馬,便約了日子看車談價。見面后,小王對車輛情況十分滿意,檢查相關證件、牌照都與車主一致后,在介紹人見證下,雙方簽訂了購車合同,約定等證件補辦后再走過戶流程。小王當場轉給對方15萬元車款,順利拿到了車鑰匙。沒想到,幾天后,停在車庫的小車不翼而飛。
原來,小王花15萬元買的正是龍某丹租來的寶馬。汽車租賃公司發現龍某丹逾期仍未繳納車輛租金,催收未果后,便通過GPS定位,上門強制將車扣回。小王這才發現受了騙,花了15萬“無效”購車。
經長沙縣人民法院審理,龍某丹構成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
案件承辦人龍艷姣提醒,消費者在購車時一定要選擇正規合法渠道,確保資料齊全、真實后再交易過戶,切忌為圖一時便利簡化流程,給自身帶來風險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