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12月17日訊(記者 李昆勵)高價墓地、遺體接運不規范、殯葬行業亂象時有發生……12月17日,《長沙市殯葬管理條例》發布(以下簡稱《條例》),對目前長沙殯葬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進行了規范,并規定對長沙市戶籍和部分非本市戶籍人員免除基本殯葬服務費用。新的《條例》將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以殯葬活動及其管理應堅持維護逝者尊嚴、全域火化、節約用地、保護環境和文明節儉為基本原則。《條例》共六章四十二條,包括總則,殯葬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遺體、骨灰處理,喪事活動與殯葬服務管理,法律責任,附則。
修訂補缺:本市和部分非本市戶籍人員免除基本服務費
據悉,目前長沙市行政區域內已經實現遺體100%火化,但全市沒有城市公益性公墓,26個鄉鎮沒有公墓。殯葬管理工作中存在綠色文明殯葬認識不充分、城鄉公墓發展布局不平衡、遺體運輸處理不規范、數據信息資源不共享、部門協調配合不順暢等問題。
原《長沙市殯葬管理條例》已頒布實施20余年,經2002年、2010年、2012年3次修正,但隨著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等法規規章的修改及殯葬改革措施的深入推進,《條例》內容需進一步完善。2021年1月,在長沙市十五屆人大七次會議上,11名市人大代表提出了“關于修改《長沙市殯葬管理條例》的議案”。
新《條例》拾遺補缺,對建立健全基本殯葬服務、遺體信息管控、殯葬設施供給、遺體接運、太平間管理、建設項目遷墳、殯葬服務價格等事項均作出了規定。對長沙市本市和部分非本市戶籍人員免費實行遺體接運、暫存、火化、骨灰臨時寄存的基本殯葬服務。
安葬服務:禁止炒買炒賣墓(格)位
殯葬是民生大事。《條例》明確要求,編制殯葬設施建設專項規劃,應當優先考慮生態安葬建設項目,統籌安排農村公益性公墓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設,對經營性公墓建設進行總量控制。
同時,嚴禁將公益性公墓變更為經營性公墓,禁止公益性公墓的管理者利用公益性公墓從事經營活動。禁止利用墓(格)位進行炒買炒賣或者變相炒買炒賣等非法活動。禁止建造或者恢復宗族墓地,禁止建造活人墳墓。
針對群眾關注的殯葬領域服務問題,《條例》要求,辦理喪事活動應當推行移風易俗,倡導文明節儉,禁止在喪事活動中開展封建迷信活動。禁止在道路(含人行道)、廣場等公共場所和居民住宅小區、醫療衛生機構、學校、機關辦公等公共區域停放遺體、搭設靈棚、高音播放吹奏哀樂、燃放鞭炮以及焚燒、拋撒冥幣紙錢等行為。
殯葬服務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應當公開,并依法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管理。
遺體火化:專用車輛免費運送
按照《條例》規定,凡在長沙市行政區域內死亡的逝者遺體應當就地就近在殯儀館火化,同時尊重少數民族的殯葬習俗。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遺體由殯儀館的殯葬專用車輛免費接運,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遺體接運服務,遺體接運服務電話為96321。
運送遺體的殯葬專用車輛,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并噴涂專用標識,由專業人員按照規定程序操作,防止疫病傳播、污染環境。接運患傳染病死亡的逝者遺體,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逝者的遺體,除公安等司法機關或者醫療衛生機構檢驗、鑒定需要外,應當自運至殯儀館后七日內火化。遺體火化后骨灰可以由親屬自行保存,也可以在殯儀館、骨灰堂、公墓內寄存或者安葬,禁止將骨灰裝棺土葬、散埋亂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