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自建或購買調峰能力增加并網規模的通知》。《通知》明確,在電網企業承擔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網責任的基礎上,鼓勵發電企業通過自建或購買調峰儲能能力的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并網規模。
《通知》指出,近年來,我國可再生能源迅猛發展,但電力系統靈活性不足、調節能力不夠等短板和問題突出,制約更高比例和更大規模可再生能源發展。未來我國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和努力爭取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標任務艱巨,需要付出艱苦卓絕的努力。實現碳達峰關鍵在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關鍵在于消納,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納關鍵在于電網接入、調峰和儲能。
為引導市場主體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網規模,《通知》指出,要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網消納能力,鼓勵發電企業自建儲能或調峰能力增加并網規模,允許發電企業購買儲能或調峰能力增加并網規模,鼓勵多渠道增加調峰資源。
《通知》明確,承擔可再生能源消納對應的調峰資源,包括抽水蓄能電站、化學儲能等新型儲能、氣電、光熱電站、靈活性制造改造的煤電。
《通知》對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自建、合建、購買調峰和儲能能力的掛鉤比例作出了量化確認:超過電網企業保障性并網以外的規模初期按照功率15%的掛鉤比例(時長4小時以上,下同)配建調峰能力,按照20%以上掛鉤比例進行配建的優先并網。同樣,超過電網企業保障性并網以外的規模初期按照15%的掛鉤比例購買調峰能力,鼓勵按照20%以上掛鉤比例購買。
同時,對于配建和購買比例,《通知》還明確提出了動態調整要求:一方面,2022年后將根據情況適時調整,每年公布一次;另一方面,各省級主管部門組織電網企業或第三方技術機構對項目調峰能力措施和效果進行評估確認后,可結合實際情況對掛鉤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另外,《通知》強調,各地在安排發電項目時要做到與新增調峰項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網。調峰儲能配建比例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核準(備案)當年標準執行。(姚金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