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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天津10月14日電(記者白佳麗)“青少年模式”既是網絡風險的“防火墻”,也對未成年人上網時段、時長、瀏覽內容等作出限制。但是一些不法App卻做起了開啟“會員尊享特權”,就能繞過“青少年模式”的生意,試圖讓“防沉迷”系統形同虛設并借此牟利。
近期,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購買會員即可破解“青少年模式”的不正當競爭案。該案原告的App內設置了“青少年模式”,打開首頁即會有彈窗提示。據App服務協議約定,用戶不得干涉、破壞涉案軟件的正常運行,不得增加、刪減、變動軟件的功能或運行效果,不得實施任何危害未成年人的行為。
該案被告北京某公司運營的App,卻將“青少年模式”彈窗自動關閉功能作為“會員尊享特權”之一,以“限時免費”吸引用戶開啟該功能。開啟后再打開原告運營的“某視頻”及“某NOW直播”等網絡音視頻軟件時,該App會自動跳過或屏蔽“青少年模式”的入口彈窗,使用戶無法通過首頁提示使用“青少年模式”。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訴行為既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的相關法律規定以及相關監管部門的指導意見,又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競爭利益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跳過、屏蔽“青少年模式”入口彈窗功能覆蓋了網絡音視頻領域多款第三方應用軟件,導致保護未成年人的功能設計落空,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行業生態,構成不正當競爭。考慮到原告產品具有較高知名度,在青少年群體中影響較大,其“青少年模式”系踐行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統的有益嘗試,涉案被訴行為嚴重影響了原告公司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且被告行為具有明顯的商業目的,該App在多個應用市場上架,下載次數多、持續時間長、用戶群體大,主觀過錯較大;該App的屏蔽模式適用范圍大,對社會公共利益的影響等因素。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300萬元的經濟損失。該案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訴,達成執行前和解,現已履行。
法官表示,對屏蔽“青少年模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應予以嚴厲打擊,為未成年人營造風清氣正的互聯網環境。同時,家長也應警惕此類不法App使“青少年模式”落空,應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導,自身也應強化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