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1部門發布《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推進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停止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一切財稅支持和提供金融服務。《通知》出臺后,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所謂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是指通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過去幾年,比特幣價格飛漲,受財富效應吸引,比特幣“挖礦”成為一些資本競相追逐的產業,一些企業以發展區塊鏈等高新技術為旗號,紛紛布局虛擬貨幣“挖礦”業務。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推進招商引資工作,也對這些“挖礦”企業給予了財稅、電價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但是,“挖礦”產業大熱也產生了很多問題。有統計數據顯示,中國大陸地區比特幣算力曾長期占據全球算力的70%以上,大量民間資本先后角逐這一行業,擠占了這些資本原可服務于實體經濟或其他數字經濟的機會成本;“挖礦”屬于高耗能產業,消耗大量能源,造成國家碳減排的壓力;“挖礦”產業無止境的壯大,比特幣系統算力的增強,帶動國內更多散戶加入“炒幣”大軍,金融風險蔓延的可能性也不斷加大。
其實,對于虛擬貨幣“挖礦”行業快速發展表現出的風險,相關監管部門此前已有一些警示和要求。比如在2018年1月,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辦工作領導小組曾下發文件,要求各地引導轄內企業有序退出“挖礦”業務。今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再次明確提出,要堅決防控金融風險,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但是,受比特幣價格快速上漲吸引,加之一些地方政府想通過引入該類項目消耗本地多余的電能或廢棄的水電,增加就業,這使得虛擬貨幣“挖礦”一直存續在市場上,進一步加劇了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并對節能減排帶來不利影響。
因此,從促進我國產業結構優化,推動節能減排,按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國家目標來看,整治活動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此次《通知》要求多部門聯動,全鏈條治理,這有助于全方位推進整治工作。當然,此次整治并不是要否定與虛擬貨幣有關的區塊鏈技術,《通知》就此專門明確,要區分“挖礦”與區塊鏈、大數據、云計算等產業界限。可以預見,《通知》的落地,有助于鼓勵資本更好地服務于實體經濟,防止更多民間資本甚至上市公司跟風“挖礦”,以及防范個人“炒幣”金融風險進一步擴大。
由于虛擬貨幣“挖礦”牽涉面廣,因此,在推進整治活動時,要堅持依法有序推進,這也是《通知》特別強調的原則。地方政府在推進存量項目有序退出時,將涉及一些先前優惠財稅政策,金融服務,優惠電價的停止、取消等問題,在處理此類問題時,應嚴格遵循《通知》確立的原則,即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穩妥推進,妥善化解矛盾糾紛,確保社會穩定。
同時,由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關系到投資方向的引導、投資項目的管理和財稅、信貸、土地等政策的制定,而政府對于一些產業外部性的了解也存在一個認知的過程,因此在制定調整相關目錄時,相關部門要更加審慎穩妥,這樣也能更好幫助企業安排長期規劃、推進研發生產和拓展市場。
總的來說,推動高質量發展是“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題,對地方政府而言,在招商引資過程中,要仔細甄別各類企業的業務特性,從其對國民經濟的貢獻度,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的作用,對自然資源、社會環境的影響等方面進行綜合考量。對于企業而言,在投資布局時,也要考慮這項業務能否真正促進相關產業的革新,從而共同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 鄧建鵬
(作者系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金融科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