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發布了《關于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上述征求意見稿提出,對工業園區、數據中心、自備電廠等主體為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提供場地、電力支持的,依據相關法規,加大節能監察力度,核減能耗預算指標;對存在故意隱瞞不報、清退關停不及時、審批監管不力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嚴肅追責問責。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對大數據中心、云計算企業等主體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由主管部門取消各類優惠政策,退出內蒙古電力多邊交易市場,依據相關法規從嚴處理,嚴肅追究責任。對通信企業、互聯網企業等主體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依據相關規定,由主管部門依法吊銷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嚴肅追究責任。對網吧等主體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由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對其進行停業整頓等處置。對未經報批私自接入動力電源的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等主體,依據相關法規,對其違法竊電行為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企業、個人等主體存在以虛擬貨幣形式進行洗錢等違法行為的,依據相關法規,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相關企業及有關人員,按有關規定納入失信黑名單。對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參與虛擬貨幣“挖礦”或為其提供方便與保護的,一律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記者李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