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日“冷靜期”受熱捧這件事中,不難發現,很多消費者還存在“巨嬰”思維。其實,能夠辦預付卡的消費者,都是成年人,既然是成年人,就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就應當為自己的不理性行為付出代價。而不是像現在這樣,讓法律“兜底”,讓政策“買單”。
近年來,預付式消費退費難問題備受各方關注。6月13日,媒體從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了解到,為解決這一難題,北京市將出臺單用途預付卡管理地方立法,制定完善各有關行業示范合同及行業規范。
從報道來看,北京此次立法,亮點頗多。像“設7日‘冷靜期’,未用卡擬無條件全部退費”這樣的規定,就引發了網友的極大關注,號召“全國推廣”的呼聲也是相當高漲。這種現象說明了一個問題,那就是消費者“沖動消費”“事后后悔”的情況普遍存在。放眼社會,也確實如此,花錢辦了健身卡、美發卡后,只去了幾次健身房、美發店,甚至一次沒去過的人確實不少。
那實施7日“冷靜期”之后,消費者“沖動消費”的現象會不會得到遏制?答案恐怕并不樂觀。
不可否認,7日“冷靜期”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消費者的權益。但與此同時,這項措施也降低了消費者沖動消費的成本,助長了其沖動消費的欲望。有了這項規定,很多消費者或許就在辦卡之前,不再考慮自己是否真的需要,反正辦了還能退,又沒有什么損失。但問題是,每個行業都有自己的消費策略和營銷話術。消費者抵擋不住健身房、美發店、飯店的誘惑,難道就能抵擋住其他行業的銷售嗎?當沖動消費變成一種習慣,最終受害的將是消費者本人。
此外,7日“冷靜期”的設置,還有可能對那些已經辦卡的消費者的利益造成損害。雖說,北京此次立法也考慮到了商家的利益,在7日“冷靜期”之前設置了前置條件——“未用卡擬無條件全部退費”,但是倘若消費者在冷靜期“反悔”的話,對于商家來說,也是“不可承受之重”。道理很簡單,商家為了防止消費者在冷靜期內“反悔”,肯定會提高自己的服務成本,但這種成本上提高不一定有“回報”,這其中的損失,自然將會分攤到其他消費者,特別是已經辦卡的消費者身上。
從7日“冷靜期”受熱捧這件事中,不難發現,很多消費者還存在“巨嬰”思維。其實,能夠辦預付卡的消費者,都是成年人,既然是成年人,就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就應當為自己的不理性行為付出代價。而不是像現在這樣,讓法律“兜底”,讓政策“買單”。更何況,倘若在商家沒有欺詐行為的情況下,消費者隨意“反悔”,也是對合同的不尊重、對商家的不尊重。
從這個角度而言,7日“冷靜期”的設置,固然是件好事,但是不能過高估計其作用。對于相關部門來說,還是應該把工作重點放到打擊預付卡亂象方面。北京此次立法就規定,商家“一旦違規,可能會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唯有讓監管長出牙齒,那些存有不良心思的商家才不敢亂來。而對于消費者來說,與其呼喚各種“冷靜期”上線,不如控制好自己的消費欲望。畢竟只要你不點頭,沒人能從你的賬戶里劃錢。(評論員 朱文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