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消息顯示,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強住房租賃企業監管,引導住房租賃企業回歸住房租賃服務本源,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銀保監會等6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兑庖姟丰槍氖螺p資產住房租賃企業,提出了7方面監管意見。
具體來看,這七方面監管意見包括:一是加強從業管理;二是規范住房租賃經營行為;三是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四是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賃消費貸款;五是合理調控住房租金水平;六是妥善化解住房租賃矛盾糾紛;七是落實城市政府主體責任。
“住房租賃企業不得變相開展金融業務,不得將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相關內容嵌入住房租賃合同,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賃消費貸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賃消費貸款。”《意見》中強調,金融機構應當嚴格管理住房租賃消費貸款,加強授信審查和用途管理,發放貸款前必須采取有效手段核查借款人身份信息,評估還款能力,核實借款意愿,并做好記錄。發放貸款時應明確向借款人告知相關業務的貸款性質、貸款金額、年化利率以及有關違約責任,切實保護借款人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記者 徐一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