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的重要性正在被提到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
“碳中和”一詞在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再度被提到,“扎實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各項工作……實施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專項政策, 設立碳減排支持工具。”
去年9月我國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爭在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以來,各大部委密集出臺相關金融政策。
今年1月5日,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提出在全國范圍組織建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和碳排放權交易系統。
2月22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國發〔2021〕4號)(下稱“《指導意見》”)提出,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大力發展綠色金融。
中國人民銀行將“落實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完善綠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勵機制”列為2021年第三大重點工作,排位甚至在宏觀審慎和防范風險之前。
近日,人民銀行副行長陳雨露近日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人民銀行初步確立了“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綠色金融發展政策思路,以適應國家產業結構、能源結構、投資結構和人民生活方式等全方位的深刻變化。
實施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專項政策, 設立碳減排支持工具并非朝夕可至。多名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采訪的業內人士認為,我國較多金融機構對碳達峰、碳中和業務經驗較少、知識儲備相對匱乏,這對落實相關綠色金融政策是一個挑戰。
多項綠色金融政策蓄勢待發
我國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包含哪些專項政策?
國務院印發的《指導意見》已明確了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政策框架:發展綠色信貸和綠色直接融資,加大對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績評價考核力度。統一綠色債券標準,發展綠色保險,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產業企業上市融資。支持金融機構和相關企業在國際市場開展綠色融資。推動國際綠色金融標準趨同,有序推進綠色金融市場雙向開放。推動氣候投融資工作。
“如果想做好綠色金融、碳市場,需要建立一套有關碳金融和綠色金融中的參數、指標體系及計量、測算的框架,這樣才能切實做好各項任務規劃和投資引導。”中國金融學會會長、中國人民銀行原行長周小川公開表示。
中國人民銀行正在肩負著建立綠色金融相關框架體系的責任。前述“三大功能”“五大支柱”明確了綠色金融發展政策思路。
所謂“三大功能”主要是指充分發揮金融支持綠色發展的資源配置、風險管理和市場定價三大功能。要發揮好“三大功能”,需進一步完善綠色金融體系“五大支柱”。據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介紹“五大支柱”包括健全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完善金融機構碳排放監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構建政策激勵約束體系;完善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加強綠色金融國際合作,爭取完成《中歐綠色金融共同分類目錄》。
在健全綠色金融標準體系方面,中國人民銀行正研究出臺包括完善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績評價體系、擴展考核結果應用場景、及出臺統一的新版《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等。
在2021年2月9日國新辦舉行的綠色金融有關情況吹風會上,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王信表示,預計在“十四五”金融規劃中就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作出系統性安排,包括調整和完善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績評價體系、不斷擴展考核結果應用場景,以及出臺統一的新版《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等。
此外,人民銀行還正在研究修訂《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績評價方案》,綜合評價金融機構的綠色貸款、綠色債券等業務的開展情況,適度擴大使用場景。例如,將來創設貨幣政策支持工具時,可將業績評價結果作為依據之一。
“在約束機制方面,央行可能會將碳金融納入MPA(宏觀審慎評估體系)考核,以此約束金融機構的融資投向。”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采訪時介紹,在激勵機制方面,央行曾通過在金融機構開展“綠票通”業務的成功試驗。該業務即金融機構為符合特定標準的綠色企業辦理商業匯票(包括銀票和商票)貼現,并由金融機構向央行申請,由央行以優惠的資金價格進行票據再貼現,以有效為綠色中小企業降低融資成本。此做法值得擴展,如利用再貸款對綠色企業進行補貼,這樣可以解決票據融資期限過短,無法匹配綠色融資往往期限比較長的問題。同時,還可以考慮對綠色融資進行定向降準。
關于調整和完善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績評價體系,央行目前已有政策及下一步計劃。
中泰證券研究所所長、銀行業首席戴志鋒對21世紀經濟報道表示,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已經將主體信用評級不低于AA級的綠色債券納入貨幣政策工具的合格抵質押品范圍,同時將符合條件的綠色貸款也納入了合格抵質押品范圍。另外,目前MPA考核暫時還沒有涉及對銀行綠色業務的考核,現在是按季度對銀行開展綠色信貸業績評價,評價結果用于央行內部評級。
碳金融工具由金融機構、交易所設立
2021年1月5日,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意味著醞釀10年之久的全國碳市場終于開始運營,標志著我國碳排放權市場以及碳金融的發展進入了全新的階段,有望在“十四五”期間為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發揮更為積極的作用。
“生態環境部的碳排放權市場建設方案現在已經在緊鑼密鼓的準備當中,預計6月份的時候要進行實質性的運作了。”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曾剛對21世紀經濟報道透露,“鼓勵金融機構圍繞全國碳市場開展包括排放權質押、碳期貨、碳期權以及掛鉤排放權的結構性產品等碳金融創新,促進全國碳市場價格發現、風險管理及融資等基礎功能有效發揮,將成為未來推進全國碳市場建設重點工作之一。”
構建碳金融市場體系、創設碳金融工具包括哪些參與主體?多名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采訪的業內人士認為,碳金融工具涉及范圍較廣,或由各類金融機構、交易所等各類主體設立。
據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合作研究部主任劉英介紹,我國構建碳金融市場體系可由高能耗行業企業 (電力、鋼鐵、水泥等)、碳排放權企業 (風電、可再生能源等)、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能源審計等機構在政府監管下,構建碳金融交易所、交易所外市場,從發展碳現貨到逐步建立遠期、期貨、期權和掉期等碳金融衍生品市場體系。
政府工作報告提到的“碳減排支持工具”包括哪些?
曾剛對21世紀經濟報道介紹,減排工具分兩大類。一是財稅型工具,也就是征稅。對排放企業征收排放稅是一種減排工具,通過征稅使得排放企業提高了資金成本,于是企業就有了減排的動力。二是市場型工具,也即排放權交易。它是相對市場化的減排工具。曾剛認為,市場型的工具在未來可能會發揮更多的作用。
目前,碳金融工具主要有碳現貨、碳期貨、碳資產抵押以及碳信托。從國際經驗看,發達國家碳市場在運行過程中,金融機構參與日益廣泛,交易所作用不斷增大,交易的金融工具品種日益豐富。
戴志鋒向21世紀經濟報道介紹,目前全球碳金融市場每年交易規模超過600億美元。其中,起步最早、市場交易最活躍的品種是碳期貨,年交易額占1/3。
“我國碳市場發展基礎堅實、潛力巨大,但由于全國統一的碳市場剛剛起步,仍有包括政策框架不完善、金融化程度不足、碳市場作用發揮不充分等突出問題。”戴志鋒說。
參考國際經驗及我國發展實際情況,戴志鋒提出建議,一是要提高我國碳金融市場的定價權威性和交易效率,應適當放寬準入,鼓勵相關金融機構和碳資產管理公司參與市場交易、創新產品工具。
二是探索建立碳金融行業自律機制。培育中介機構和市場,鼓勵發展融資類、投資類、保障類、信息咨詢服務類中介機構。
三是鼓勵數字技術與碳金融深度融合,利用大數據、區塊鏈、智能投顧等先進技術在客戶篩選、投資決策、交易定價、投/貸后管理、信息披露、投資者教育等方面提供更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