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銀保監會網站22日消息,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負債質量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意見稿》提出,商業銀行應當提高負債來源的穩定性,密切關注影響本行負債來源穩定性的內外部因素,加強對負債規模和結構變動的監測和分析,提高對負債規模和結構變動的管理,防止負債大幅異常變動引發風險。
據了解,《意見稿》共五章,分為三十三條。
其中,《意見稿》提出,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完善的負債質量管理內部控制體系,并作為銀行整體內部控制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負債質量管理的內部控制應當有利于促進有效的業務運作,提供可靠的財務和運行報告,督促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內部的制度、程序,確保負債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負債業務創新管理機制,在引入新產品、新客戶、新流程、新技術手段前,應當充分識別和評估其包含的各類風險以及對整體負債質量的影響,并制定相應風險管理措施。引入并運行后,應加強日常監測,定期評估相應措施的有效性,并根據需要及時進行調整。
商業銀行開展負債業務創新活動,應當堅持依法合規和審慎原則,確保創新活動與本行的負債質量管理水平相適應,不得以金融創新為名,變相逃避監管或損害消費者利益。
《意見稿》強調,商業銀行應當重點從以下六個方面加強負債質量管理:一是負債來源的穩定性;二是負債結構的多樣性;三是負債與資產匹配的合理性;四是負債獲取的主動性;五是負債成本的適當性;六是負債項目的真實性。
《意見稿》指出,商業銀行應當提高負債來源的穩定性,密切關注影響本行負債來源穩定性的內外部因素,加強對負債規模和結構變動的監測和分析,提高對負債規模和結構變動的管理,防止負債大幅異常變動引發風險。
商業銀行應當采用適當的指標和內部限額評估負債來源異動引發的相關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凈穩定資金比例(資產規模不小于2000億元)、核心負債比例、存款偏離度、同業融入比例等。
《意見稿》明確,商業銀行應當嚴格執行存款利率和計結息管理及規范吸收存款行為等有關規定,不得采取違規返利吸存、通過第三方中介吸存、延遲支付吸存、以貸轉存吸存、提前支取靠檔計息等違規手段吸收和虛增存款。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吸收存款的,應當遵守相關監管規定。
商業銀行應嚴格遵守同業業務相關規定,審慎選擇與管理同業業務交易對手,合理配置同業業務的資金來源與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