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新聞辦15日對外通報稱,河南官方日前審議通過的《河南省電信條例》(簡稱《條例》)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了將對用戶權益保護進行重點規范,其中針對商業性信息、垃圾信息和騷擾電話等,將加大治理力度。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長方強當日介紹說,河南省電信業務總量近年來快速增長,截至2020年10月底,全省移動電話用戶總數達到10917.6萬戶,居全國第3位(其中5G用戶達到1394.7萬戶);全省互聯網用戶總數達到11804萬戶,居全國第4位(其中,互聯網寬帶接入用戶3081.2萬戶,居全國第4位;移動互聯網用戶8722.8萬戶,居全國第3位)。
方強稱,電信已經不僅僅是人民群眾日常通信聯絡的工具,而且成為支付結算、身份認證的重要載體。當前,隨著電信業的迅猛發展,河南省現有的相關法規制度已不能適應新形勢新情況的需要,為了保護電信用戶合法權益,保障網絡信息安全,《條例》的制定勢在必行。
據了解,河南此次制定出臺的《條例》共七章、六十三條,包括總則、電信規劃建設、電信市場管理、用戶權益保護、電信安全保障、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內容。
方強介紹稱,目前電信市場侵害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不同程度存在,為了切實解決群眾關注的問題,《條例》對用戶權益的保護進行了重點規范,專章就電信用戶的服務選擇權、商業性信息及騷擾電話、打擊電信網絡詐騙、投訴與申訴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其中,在電信用戶的自由選擇權方面,《條例》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電信用戶享有對電信業務經營者的自由選擇權,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民用建筑開發者、所有者應當向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平等接入條件,不得與電信業務經營者簽訂具有排他性條款的協議。”對此,《條例》第五十七條設定了罰則,對于違反第二十八條規定且拒不改正的,對民用建筑開發者或者所有者、電信業務經營者分別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在商業性信息及騷擾電話的問題上,《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電信用戶同意,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加強技術手段建設,提升識別和攔截能力,加大對商業性信息、垃圾信息和騷擾電話的治理力度。”
此外,針對電信收費問題,《條例》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的免費試用電信業務,試用期滿后未經電信用戶確認,不得轉為收費項目。明確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定期對計費系統進行檢測并向社會公布;發現電信用戶超過此前三個月平均電信費用三倍以上的異常電信費用時,應當及時告知電信用戶,并采取措施,協助電信用戶查找原因。”
(記者 劉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