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14日就一系列規則修訂公開征求意見,標志著新一輪退市制度改革啟動。上交所稱,新規擬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環節,明確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觸及財務類指標即終止上市,堅持“應退盡退”。
當日上交所公開征求意見的規則包括《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
2012年以來上交所主板退市制度先后經歷了三次大的改革,已經建立了財務類、交易類、規范類和重大違法類等四類強制退市指標體系和主動退市情形,并設立風險警示板揭示退市風險,推動平穩退市。至今,滬市主板已有數十家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并摘牌。試點注冊制以來,滬市6家公司因股價連續跌破面值而退市,市場化退市開始迸發出威力。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本輪退市制度改革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常態化基本原則,將堅持市場化方向,發揮市場優勝劣汰作用;完善財務類退市標準,力求出清殼公司;嚴格退市執行,壓縮規避空間;簡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
據介紹,此次修訂完善了交易類、財務類、規范類、重大違法類等四類強制退市指標,包括將原面值退市指標修改為“1元退市”指標,同時新增“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總市值均低于人民幣3億元”的市值指標。
新規擬對退市程序進行調整: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環節,明確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觸及財務類指標即終止上市;取消交易類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設置;將重大違法類退市連續停牌時點從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法院判決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或法院生效判決之日。
在前期制度探索的基礎上,科創板也將同步優化退市指標和程序,包括進一步完善重大違法類退市指標,補充紅籌上市企業退市標準等。
據悉,新規修訂實施后將按照“區別對待存量和增量公司、不溯及既往”原則,在新老規則銜接上給予市場一定的緩沖期。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堅決承擔退市工作主體責任,嚴格退市監管,堅持“應退盡退”,將符合退市條件,特別是嚴重違法違規、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公司堅決出清,加快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生態,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更好服務國民經濟高質量發展。
(記者 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