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主持例行新聞發布會。
有記者提問,全國人大日前表決通過出口管制法,明確對任何國家或地區濫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中國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其對等采取措施。請問發言人出臺該法的背景是什么?哪些項目可能被列入管制清單?
商務部發言人高峰表示,實施出口管制,是國際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通行的做法。自上世紀九十年代末以來,為履行相關國際義務,我國先后制定了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核出口管制條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等6部有關出口管制的行政法規,形成了覆蓋核、生物、化學、導彈以及軍品等物項的出口管制法律制度體系。
為更好地履行相關國際義務,適應新形勢下出口管制工作的需要,維護我國國家安全和利益,自2017年開始,我們就啟動了出口管制法的相關立法工作。在總結前期經驗的基礎上,我們借鑒國際通行的做法,提升立法層級,制定了《出口管制法》,統領出口管制工作,為相關工作的開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出口管制法》對出口管制范圍、管制制度、管制措施以及加強國際合作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我們將根據法律規定,進一步完善并適時發布管制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