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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自然資源部部長王廣華在全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會議上宣布,我國全面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也就是說,從城市房屋到農村宅基地,從不動產到自然資源,覆蓋所有國土空間,涵蓋所有不動產物權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全面建立。
由此,我國以民法典為統領,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為核心,以實施細則、操作規范、地方性法規等為配套支撐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體系基本成型。
當前來看,對于不動產統一登記有諸多的解讀,但是其實回到這一制度設計的初衷——給物產確權。在確權之后,才是提升政府管理效率以及房地產稅征收等諸多后續效應。
從立法層面來看,不動產登記最早需要追溯到2007年頒布的《物權法》,當時正式提出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到了2012年6月,住建部初步完成“全國房地產信息聯網系統”,完成了和60余個大中型城市及房地產熱點城市的聯網工作,并形成了統一的數據庫。但是,由于歷史、技術以及權責劃分不明晰等多重原因,不動產統一登記遲遲難以落地。這也使得外界無法真正意義上摸清樓市存量,從而進行對應的預判;更為重要的是,一些財產的權屬問題由此也處于混沌狀態、面臨著無法確權及交易的困境。
如今,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正式落地,其最大的價值,就在于為財產保障樹立了明確的、科學的法律邊界。以往的信息不對稱、流程不規范等問題都將能夠得到規避,個人和企業的權利也有了更為明確的主張。“不動產登記”相當于給不動產上了“戶口”,之后不動產的交易如買賣、租賃、抵押,都將在登記體系里進行。
當然,不可否認,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落地,必然意味著房地產稅的最后一塊路基已經鋪就。
房地產稅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稅種,在全球一些發達經濟體都已經有著成熟的體系。但是,從中國房地產市場來看,房地產稅此前難以出臺的一個重要技術原因、也是最大的難點,在于房地產如何估值。一般來看,評估不動產應以完全產權、交易不受限的住宅為估值基準。而在現實當中,存在不少住房產權不完整、交易受限問題,比如我們所熟知的小產權房等。而這些問題的解決方案第一步,恰恰就是從不動產統一登記開始。
但必須看到,不動產統一登記是涵蓋所有不動產物權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我們所聚焦的商品房交易只是其中的一個部分。接下來,房地產稅在什么時間來推行,需要根據市場發展狀況、制度建設條件等多方面綜合考慮,也正因如此,不動產統一登記絕不僅僅只是為房地產稅出臺做鋪墊,而是一個系統性的改革落地。
有恒產者方有恒心。從這個角度來說,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最值得關注的并非是房地產稅的信號,而是為市場主體進一步釋放長期穩定預期和完善法制、保障產權的信心。有了發展的信心,作為重大資產的房地產,自然也就有了更多的長期價值可言。
(原題為《全面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最值得關注的不是房地產稅》 作者 沸雪 來源 紅星新聞)
統籌:王攀 編輯:陳若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