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同促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國家醫保局會同民政部近日印發《關于印發〈長期護理失能等級評估標準(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評估指標、評估實施和評估結果判定做出具體規定。這是長期護理險試點5年來,第一份全國統一的長期護理險評估標準。
有著社保“第六險”的長期護理險,是為長期失能人員的基本生活照料和醫療護理提供資金、服務保障的社會保險制度。截至目前,全國49個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城市參保人數達1.34億人,累計享受待遇人數152萬人。
與社保其他險種有所不同,長期護理險需要失能人員或其家人提出申請,經評估后方可享受待遇。不過,作為享受長期護理險待遇和基金支付的重要依據,各試點地的失能評估標準并不統一。從待遇均衡性、制度公平性方面考慮,相關部門制定了此評估標準。
記者梳理發現,《通知》明確評估指標,專業評估量表由日常生活活動能力、認知能力、感知覺與溝通能力等3個一級指標和17個二級指標組成,形成綜合性評估指標體系。
《通知》對評估主體、對象、流程等做出規定:評估主體為長期護理保險定點評估機構及其評估人員等;評估地點按照就近便利原則,現場評估地點安排在評估對象現居住地或其所在養老服務機構、醫療機構等;評估流程主要包括評估申請、受理審核、現場評估、復核與結論、公示與送達等環節。
在等級劃分方面,長期護理失能等級分0級(基本正常)、1級(輕度失能)、2級(中度失能)、3級(重度失能Ⅰ級)、4級(重度失能Ⅱ級)、5級(重度失能Ⅲ級)6個級別,綜合日常生活活動能力、認知能力、感知覺與溝通能力3個一級指標等級,通過組合法綜合確定評估對象長期護理失能等級。
“長期護理失能等級確定后按規定向評估對象出具評估結論。符合待遇享受條件的人員,可以根據護理需求,選擇護理服務方式、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等,接受護理服務。”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
不少專業人士認為,推動建立全國統一的長期護理失能等級評估標準,能夠更好保障失能人員公平享有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的權利,更好地規范和精準提供長期護理服務。
《通知》提出,14個新增試點城市參照執行該評估標準,原有試點城市參照完善地方標準,原則上兩年內統一到該評估標準上來。(記者李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