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住建委官網消息,日前,北京市住建委印發關于對《關于進一步規范市場租房補貼發放管理等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集意見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提出,對市場租房補貼家庭租賃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父母、子女或戶籍所在地地址住房的情況,不予發放市場租房補貼。公開征集意見時間為2021年4月16日至4月23日。
規范住房租賃合同簽訂
征求意見稿明確,市場租房補貼家庭與出租人簽訂住房租賃合同時應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為補貼家庭辦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時,應對使用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情況予以核驗。已領取市場租房補貼但未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的家庭,應在租賃合同到期后按上款要求重新簽訂住房租賃合同。
簡化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
征求意見稿提出,補貼家庭與出租人簽訂住房租賃合同,依規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通過后,補貼家庭可持申請人身份證、代發銀行的銀行卡、住房租賃合同等材料及復印件,直接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辦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房屋出租人(含單位)無需到場;補貼家庭承租平房的,出租人可不提供房屋安全鑒定證明。
規范承租父母、子女或戶籍所在地地址住房的情況
征求意見稿表示,參考上海、天津等地做法,對市場租房補貼家庭租賃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父母、子女或戶籍所在地地址住房的情況,不予發放市場租房補貼。已領取市場租房補貼的家庭正在承租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父母、子女或戶籍所在地地址住房的,應在年度復核時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主動申報,并在年度復核之后6個月內換租符合條件的其他住房,重新辦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
住房租賃企業應將出租的房屋信息錄入北京市住房租賃監管平臺
征求意見稿要求,市場租房補貼家庭承租住房租賃企業經營的住房,須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后,方可辦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
規范市場租房補貼退回處理
征求意見稿稱,經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認定,責令補貼家庭退回已領取補貼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規定收回補貼后,應向補貼家庭出具收款憑證,并退回至區指定賬戶。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將退回的補貼資金單獨記賬,每年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申報補貼預算時,應予以核減。
明確市場租房補貼代發銀行選擇
征求意見稿要求,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自行委托銀行作為市場租房補貼代發銀行。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與代發銀行簽訂代發服務合同,明確工作要求。補貼代發銀行應開發系統與安居北京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實現對接,確保補貼資金按月發放安全、及時、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