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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如何起訴重婚罪
起訴重婚罪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也可以是向警方報案后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二、起訴重婚罪后能否撤訴
基于重婚罪起訴主體的特殊性而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由檢察機關提起重婚罪訴訟,則屬于公訴案件,作為婚姻受害方的當事人無資格提出撤訴;
2.由婚姻受害人自己提起重婚罪指控,則屬于自訴案件,受害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撤訴,特赦涉嫌重婚罪的被告人。
三、怎么判定重婚罪
判定重婚罪須具備兩個要件:
1.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系。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系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序認定。對于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經法定程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于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
找法網提醒,同居不等于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