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該怎樣寫
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應按照以下方式書寫: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書面申請書的撰寫需要寫明員工姓名、年齡、民族、身份證號碼等員工信息,同時要寫明單位名稱,員工在單位從事何種工作,事故發生經過以及工傷認定書的編號等,最后表明傷情穩定,滿足勞動能力鑒定的條件,申請鑒定。
(資料圖片)
勞動能力鑒定的機構
找法網提醒您,勞動能力鑒定的內容分為勞動功能障礙等級鑒定和生活自理障礙等級鑒定,這兩部分合在一起稱為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的機構分為兩級:
第一級的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為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如果確有必要,鑒定委員會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作出。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如果必要,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為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不能再要求重新鑒定。
三、勞動能力鑒定主要鑒定哪些項目?
1.配置輔助器具的確認
2.工傷職工工傷與疾病因果關系的鑒定
3.工傷職工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4.工傷職工生活功能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5.停工留薪期延長確認
6.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能力鑒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