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父母撫養子女成長是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反之,子女成年后,贍養自己的父母也是責任和義務。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既有拋棄子女的父母,也有對老人不聞不問的子女,然而在需要繼承遺產的時候,這些沒有盡到責任和義務的人也想要來分一杯羹。
在法律上,父母和子女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那么像這些沒有盡到責任的父母和子女,有沒有繼承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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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贍養老人還有繼承權嗎?
就拿不贍養老人的子女有沒有繼承權這個問題來說,法律中有如下規定: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所以,不贍養老人的子女有繼承權,但是在分配的時候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果經過協商,其他繼承人不認可的話,可以發起訴訟,同時,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例如基層組織(村委會、居委會)的證明;親朋好友或者鄰居的證人證詞,要求贍養對方拒絕的記錄等。
二、案例分析:
問題咨詢:父母名下各有一套房子,我父親10年來一直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在這期間我的哥哥從未贍養過父親,不僅如此還因為一些矛盾打過我父親。父親在世時哥哥瞞著我和母親將父親名下一套房過戶走了,也沒有好好珍惜,一直在社會上鬼混還把房子搭進去了,現在父親去世了,他又來爭奪父親唯一留下的房子,我母親現在身體也不好,這么多年一直照顧父親非常勞累,患了腎病。這套房子能不能不讓哥哥繼承?
遺產繼承律師解答:法定的繼承權喪失有明確的法定情形有: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2、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3、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4、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因此,單純的不盡贍養義務不是喪失繼承權的法定情形,可以主張對方毆打父親,是對父親的虐待,主張對方繼承權喪失。
題中所述父親在去世前過戶的房子,如果是父親和母親的婚內共同財產,而過戶又沒有經過母親的同意,您可以主張父親的處分行為無效。根據我法律規定,婚內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方不得擅自處分。
遺產繼承由于牽涉達到的人員比較多,每個人的情況又不相同,有時可能處理起來十分復雜,無論是在協商還是在訴訟時都建議大家及時咨詢遺產繼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