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靜
【資料圖】
近日,作家鄭淵潔發布告別書,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鄭淵潔表示,將告別商標維權,新作永遠不再發表。他發布告別書的原因是,2023年2月20日,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其對蘇州市燃氣設備閥門制造有限公司未經他授權注冊的第39662148號舒克商標的無效宣告申請。這讓他對商標維權喪失了信心。
4月18日,記者采訪鄭淵潔,他回應稱,“我做了一件有生以來從來沒做過的事情,就是認輸。這個決定,不會再改變了。”
4月19日,記者就鄭淵潔商標維權相關問題,采訪了山東隆湶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富民。
鄭淵潔(受訪者供圖)
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鄭淵潔申請
鄭淵潔指出,蘇州市燃氣設備閥門制造有限公司未經他授權,注冊和他原創知名文學作品角色“舒克”完全相同的第39662148號“舒克”商標,侵犯了他的在先權益和知識產權。
記者搜索中國商標網發現,該公司在2019年申請了第39662148號舒克商標,商品為壓力閥、調壓閥等機械部件。而其專用權期限從2021年2月7日開始到2031年2月6日止。
2021年11月30日,鄭淵潔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對蘇州市燃氣設備閥門制造有限公司注冊的第39662148號舒克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書。
2023年2月20日,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其申請。這件商標案中,不支持鄭淵潔的理由有兩個:一是,鄭淵潔原創的文學角色舒克的影響力在圖書領域,但爭議商標核定使用在第7類閥(機器部件);二是,蘇州市燃氣設備閥門制造有限公司提交的證據中,“舒克”二字來源于其合作公司“德國舒克集團公司(Franz Schuck GmbH)”中“Schuck”及其創始人姓氏“Schuck”的中文翻譯,故在案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被申請人注冊爭議商標具有搭便車或不當利用該角色名稱的故意。
而鄭淵潔在告知書中提到的另外一家公司——舒克(上海)管道設備服務有限公司,則是由“德國舒克集團公司(Franz Schuck GmbH)” 全資控股。公開資料顯示,這家德國公司于1972年在德國成立。
記者嘗試致電兩公司,但截至發稿前對方始終未接聽。
鄭淵潔:有生以來第一次認輸
針對這起商標案,鄭淵潔表示,外文譯成中文時有多種譯法,翻譯成中文用于商業用途時,對中國原創的有巨大影響的在先知名文學角色名稱理應避讓。Schuck可以譯為“舒克”,也可以譯為“薛克”“沙客”。“這家德國公司是2008年跟蘇州公司合作的,《舒克與貝塔》是我1982年創作的,2008年的時候與舒克相關的圖書都發行2億多冊了。”
“面對國家知識產權局的這次駁回,我對商標維權喪失了信心。”鄭淵潔在告別書中說,“從今天起,我告別商標維權,不再對侵犯我原創的知名文學角色在先權益的673個侵權商標維權。我每天依然寫作,但寫出的作品包括已經寫出的長篇小說等永遠不再發表,因為發表了將面對商標侵權而難以維權成功。”
在采訪過程中,鄭淵潔告訴記者,“我用21年維權成功了37個侵權商標,后面還有673個侵權商標要去維權。我現在68歲,我覺得時間不夠用了。我做了一件有生以來從來沒做過的事情,就是認輸。”
律師:矛盾點在于是否損害在先權利
針對鄭淵潔商標維權的相關問題,記者采訪了山東隆湶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富民。
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鄭淵潔對“蘇州市燃氣設備閥門制造有限公司”未經他授權注冊的第39662148號舒克商標的無效宣告申請。對此,李富民說:“鄭淵潔起訴相關方商標侵權,矛盾點在于對方申請注冊商標是否損害了鄭淵潔創作的作品中的角色名稱的在先權利。”
李富民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對于著作權保護期限內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稱、作品中的角色名稱等具有較高知名度,將其作為商標使用在相關商品上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其經過權利人的許可或者與權利人存在特定聯系,當事人以此主張構成在先權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鄭淵潔稱,還面對673個侵權商標。李富民建議,可委托律師事務所或者知識產權代理機構進行維權。因案件數量多、周期長等原因,雙方可簽訂風險代理協議,約定按侵權人賠償數額的一定比例支付代理費,既能解決鄭淵潔維權問題,又能解決維權成本過高問題。
如何認定惡意注冊商標侵權,相關的處罰標準是什么?商標權利人該如何維權?李富民解釋,根據《商標法》相關規定,惡意注冊商標主要包括以下情形:第一,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第二,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或者誤導公眾并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第三,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并非來源于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善意取得除外);第四,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第五,申請商標注冊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根據《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四款規定,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對惡意提起商標訴訟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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