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5月19日消息,生態環境部近日發布《碳排放權登記管理規則(試行)》《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規則(試行)》和《碳排放權結算管理規則(試行)》三份文件。分析人士指出,這是碳市場交易和履約的關鍵性、原則性規則。碳市場啟動再次取得實質進展,全國碳市場交易臨近實操階段。
適時增加其他品種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規則(試行)》顯示,碳排放配額交易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價格”為計價單位,買賣申報量的最小變動計量為1噸二氧化碳當量,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計量為0.01元人民幣。交易機構應當設定不同交易方式的漲跌幅比例,并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對漲跌幅比例進行調整。當交易價格出現異常波動觸發調節保護機制時,生態環境部可以采取公開市場操作、調節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使用方式等措施,進行必要的市場調節。
全國碳市場交易主體包括重點排放單位以及符合國家有關交易規則的機構和個人,目前的交易產品為碳排放配額,生態環境部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適時增加其他交易產品。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規則(試行)》明確,碳排放權交易應當通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進行,可以采取協議轉讓、單向競價或者其他符合規定的方式。
交易機構可以對不同交易方式設置不同交易時段。具體交易時段的設置和調整由交易機構公布后報生態環境部備案。
生態環境部指出,在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成立前,由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承擔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賬戶開立和運行維護等具體工作。
規范碳排放交易
無錫國鑫售電有限公司總經理何毅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這是碳市場交易和履約的關鍵性規則,但細則仍需要進一步明確,包括如何進行注冊登記簿賬戶的操作、如何進行交易等。全國碳市場交易越來越臨近實操階段。
碳排放權是指分配給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的規定時期內的碳排放額度。事實上,去年11月,生態環境部就已公開發布上述文件的征詢意見稿。
生態環境部表示,此舉旨在進一步規范全國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活動,保護全國碳市場各參與方合法權益。
今年1月,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司長李高在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政策媒體吹風會上表示,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啟動,標志著全國碳市場建設和發展進入新的階段,涉及2225家發電行業的重點排放單位。
今年2月,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赴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和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調研碳市場建設工作時指出,全國碳市場建設已經到了最關鍵階段,要倒排工期,全面開展對接測試,盡早實現系統運行,確保今年6月底前啟動上線交易。
(記者 劉楊)